法律没规定劳动合同需要拥有“劳动合同”的名字,也没规定劳动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但法律以例举的方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拥有的基本条约。
因此,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书面文件是不是为劳动合同,主要需审察该书面文件的内容是不是拥有《中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拥有的基本内容。特别要审察是不是具备劳动者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与劳动者基本劳动权利密切有关的内容。
面试登记表、聘用公告书、职员登记表等若无劳动合同有关要件,则不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薪资。
但假如《入职登记表》中包括了工作内容、薪资、工作期限、工作地址等劳动合同应当拥有的必要条约,依据内容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入职表就拥有劳动合同性质。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