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合同纠纷 >

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

www.zbygw.com 2025-07-31 合同纠纷

法律没规定劳动合同需要拥有“劳动合同”的名字,也没规定劳动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但法律以例举的方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拥有的基本条约。

因此,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书面文件是不是为劳动合同,主要需审察该书面文件的内容是不是拥有《中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拥有的基本内容。特别要审察是不是具备劳动者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与劳动者基本劳动权利密切有关的内容。

面试登记表、聘用公告书、职员登记表等若无劳动合同有关要件,则不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薪资。

但假如《入职登记表》中包括了工作内容、薪资、工作期限、工作地址等劳动合同应当拥有的必要条约,依据内容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入职表就拥有劳动合同性质。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合同纠纷咨询
合同纠纷律师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