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公告或3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诊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工伤认定结论。
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诊诊治申请表》。
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成本明细表。
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区域以外就诊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建议,并填写《工伤职工就诊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